“慢撒气”化解房企风险怎么做?中国多部委释放信号******
(经济观察)“慢撒气”化解房企风险怎么做?中国多部委释放信号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庞无忌)2023年,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被视为中国楼市调控政策的重中之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近日表示,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慢撒气”怎么做?这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于2023年的房地产工作,倪虹近日表示,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增信心、防风险和促转型。其中,针对化解房企风险,倪虹指出,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是增加房企开发贷、并购贷和购房人的按揭贷,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慢撒气”实际上指的是在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让存量风险有序释放,“去腐生肌”。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阵痛,但这是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过渡必须承担的成本。
针对房企风险,金融监管部门也作出部署。中国央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召开的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其中提到,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
李宇嘉指出,会议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就是要对优质的、稳健经营的房企积极纾困。会议提及的四项行动,其实也是监管部门总结出资金可以投入,并能安全退出的四种类型,这也将是修复房企资产负债表的四种渠道。未来,机构进场推动收并购、资产重组,或者扶持优质房企,也是从这四个渠道进行。
这四项行动包含哪些内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资产激活意味着要把房地产企业的各类资产盘活,包括待开发的土地和待出售的房产、预售资金的加快回笼、资产证券化的加快推进、REITs等产品的加入等。负债接续包括负债展期、债转股、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等工作。权益补充意味着后续要鼓励各类优质企业积极做战略投资者。预期提升则主要通过减少企业违约、调整销售目标等方式,修复投资者对于房企预期,促进“金融-房企-销售市场”等渠道的顺畅。
值得注意的是,加大支持力度并不等于房企可以“等靠要”。李宇嘉提醒,今年相关政策倾向也督促出险企业放弃幻想,断臂求生,以适宜的价格,尽快出让股权和项目。
在新的发展模式下,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优质的头部房企、“三道红线”绿档房企、提前部署拿地未来有货可卖的房企以及聚焦主航道、稳扎稳打不激进的房企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会。而前期发展脚步迈得太大,或是产业布局过于多元化的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问题,最终难在经济产业升级转型的大潮中深耕下去。
当然,房地产业链条环环相扣,要化解房企风险最终还需要整体市场的预期回暖、销售恢复,企业才能恢复“造血”功能。这就需要保交楼、增信心。
李宇嘉指出,今年,保交楼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任务,一定要夯实房企的主体责任、地方支付的属地责任。对房企来说,需要放弃过去“高举高打”、寻求短期暴利的经营模式,要顺应国家对于房地产新模式的方向,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融合、区域开发等建设,谋求未来可持续的、细水长流的收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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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